在線客服
行業資訊 | 2010-8-20
1985年,針對技術引進中的不必要重復和多頭管理等問題,原國家經委下發《關于控制重復引進、制止多頭對外的報告》(即90號文件),開始對大型醫用設備實施管理。
1995年,衛生部以第43號部長令的形式發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對大型醫用設備實施“三證”管理,即《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和《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
2004年,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強調“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適合我國國情、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原則,充分兼顧技術的先進性、適宜性和可及性,實現區域衛生資源共享,不斷提高設備使用率”,明確對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實行配置規劃和配置證制度。
2005年,衛生部頒布《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提出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編制的5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指導意見,要求貫徹“發展衛生事業要從國情出發,合理配置資源,注意提高質量和效率”的指導思想,實現優化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改善大型醫用設備布局,提高大型醫用設備使用效率和醫療服務水平,為人民健康提供技術保障。
2008年,衛生部發布《衛生部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制度(暫行)》,進一步規范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工作,明確審批程序和要求。
推薦產品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