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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0-5-5
自5月1日起,上海市衛生局在新出臺的《上海市醫療事故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試行)》中明確規定:醫護人員在臨床醫療工作中發生10項嚴重差錯之一、導致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其主要責任人將吊銷執業證書。
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項規定旨在進一步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醫療質量水平。規定明確,凡是醫護人員發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發錯藥;打錯針;輸錯血;拍錯片;錯報或漏報輔助檢查結果;開錯手術部位;將手術器械或紗布等異物遺留在患者體內;擅離職守;不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規程,造成醫院感染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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