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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3-1-28
據了解,淘汰下來的醫用設備很多重新進入流通領域,其中一些經翻新后進入醫療機構,還有一部分則被大型醫療機構以幫扶的形式免費或有償提供給層次較低的醫療機構使用。另外一部分則被回收,成為維修醫用設備時零部件的來源。目前,我國尚無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淘汰后醫療器械的使用行為。
1、翻新后重新銷售。在歐美國家,約20%的成像設備是再造設備。再造設備完全按照放射、電子醫學與衛生信息技術行業歐洲協調委員會醫療設備再造規范進行翻新,以確保翻新后的設備質量與新設備一致。
其次是再次銷售、租賃或轉讓。醫療機構購進新醫療器械時,舊醫用家具大多被生產企業或經營公司折價回收。在未進行翻新或檢驗檢測的情況下,上述企業便將其拆卸并銷售或租賃給其它醫療機構。但是,這些器械已經使用了若干年,可能經過數次維修,并在回收過程中被拆卸,然后通過運輸途徑到達醫療機構,被再次組裝成整機。這種情況下,醫療器械的安全性、穩定性、有效性如何保證?此外,這些器械還存在標簽包裝標識不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注冊證書、進口通關單、商檢報告等資料不全等情況。
2、可用部分拼成整機。現實中,還有醫院家具生產或經營公司回收使用單位老舊及損壞的醫療器械后,將同類型醫療器械中可用部分拼裝成整機,然后重新進入流通市場并最終用于臨床。這樣的醫療器械是否需要注冊證以及是否應出具合格證明?是否必須由同一廠家生產的同類型機器拼裝而成?對于這些問題,目前也無相關規定加以規范。
3、維修部件來源。有些醫療家具已經損壞或停產且沒有翻新的意義,企業回收后將器械上的可用部件作為維修部件,用于相同型號器械的維修。此外,部分醫療機構對醫療器械進行維修時,有時也會用老機器上的可用部件替換新機器的損壞部件。
這種醫療器械上可用部件間的替換,是否僅限于相同廠家生產的同一型號產品?替換的部件是否需要檢驗?維修后的整機是否需要檢驗?是否需要出具合格證明?筆者目前尚未在有關規定中找到上述問題的答案。
4、作為新器械原料。骨科植入性醫療器械植入患者體內一年后幾乎全部被取出,這些器械材料有純鈦、鈦合金、鈷基合金等,一般回收成為制作新的骨科植入性醫療器械原料。
二手器械是否經檢驗后再銷售。目前尚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舊醫療器械在回收和銷售時必須符合產品注冊證上的標準,對生產、經營者來說,“法無規定即自由”,所以,目前尚不能要求二手醫療器械必須重新檢測并符合產品注冊證上的標準。
資料提供:上海詩燁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從事生產銷售各類醫院家具,如醫用推車、輸液椅、送藥車、搶救車、候診椅、陪護椅、醫用病床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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